实行阶梯气价-推动节能 [<-返回]

   2014年3月份,国家发改委印发《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》,提出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,各档气价原则上按1:1.2:1.5左右的比价安排,并且明确要求“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”。 从明年元月1号开始,陕西省将对管道天然气直达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气价制度。居民生活用气量将被划分为三档,实行超额累进加价。这次实施的阶梯气价共分为3档,第一档为:使用家庭壁挂锅炉采暖用户年用气量为2000立方米及以下,非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480立方米及以下,用气价格仍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,即1.98元/立方米执行;第二档为:使用家庭壁挂锅炉采暖用户年用气量为2000立方米到3000立方米之间,非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480立方米到660立方米之间,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.2倍,即2.38元/立方米;第三档为:使用家庭壁挂锅炉采暖用户年用气量为3000立方米以上,非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,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.5倍,即2.97元/立方米。